粤华联字〔2007〕319号
 
关于印发《私立华联学院教师责任
奖励制度实施细则》的通知
 
各院、系(部)、中心、处:
现将《私立华联学院教师责任奖励制度实施细则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 
 
 
二○○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
 
 
私立华联学院教师责任奖励制度实施细则
 
      为进一步强化我校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意识,提高教学工作质量,不断完善教学过程的监控管理机制与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考核机制,促进教师的劳动积极性,提高教师的工作待遇,根据粤华联字〔2007〕235号文关于建立教师责任奖励制度的决定与原则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,并自2007—2008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执行。
    一、教师责任奖励每学期进行一次,奖励标准分为一、二、三等(其中一等8元/每课时,二等5元/每课时,三等3元/每课时),奖励金额的计算按奖励等级标准×教师一学期教学总课时,在学期末最后一次课酬统计时一并核定计发。
    二、教师责任奖励制度遵循的原则是:任课教师依照学校教学工作规范和教务处及各院、系(部)的具体安排,按时按质完成每学期全部教学任务与相关工作,如期上交有关教学资料,符合教学质量标准与管理规定的要求,无教学事故发生。
    三、各系(部)按照本细则之考核适用标准(见下条),根据日常教学工作巡查和定期检查与专项检查的实际情况(巡查登记表见附件一),于每学期末对本单位属下任课教师的完成执行情况评出一、二、三等奖(考评申报表见附件二),送教务处核准汇总并报校长同意后,与当期课酬一并发放。凡未评上一、二、三等责任奖励的任课教师,只发放当期课酬。
    四、教师责任奖励考核适用标准
(一)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者评为一等奖
1、教学认真负责,教学效果良佳,学生成绩整体良好;
2、期中教学检查学生评教结果为“良好”以上(量化指数4.200以上);
3、课堂纪律执行良好,未受到学生投诉,或经学校和系(部)检查未有相关违纪现象和教学事故发生;
4、认真执行课程计划安排,因私停、调课(含病、事假)未超过4节;
    5、按教学规范进行出卷、印卷、改卷和登记考试成绩,未有泄漏试题事故或漏登、错登学生考试成绩等差错情况发生;
    6、在教务处规定时间内录入考试成绩和提交成绩单(含期初一补、期末考试、毕业补考和结业生返校补考等),未有逾期补录或错漏更正等情况发生;
    7、服从学校监考安排,认真履行监考职责;
    8、按学校规定要求依时向所在系(部)和教务处上交有关教学与成绩登记等资料,经检查符合规范要求;
    9、依时参加学校和所在系(教研室)举行的教学工作会议或教学研讨活动,认真履行教师职责。
   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评为二等奖
    1、在课堂纪律执行方面有二次被学生投诉,或经领导(含督导组)巡查发现有相关违纪现象(包括迟到、早退、使用手机、擅离岗位、擅自停(调、代)课、言行贬损学生、不抓课堂纪律、不管学生上课睡觉等);
    2、因私停、调课达5—8节;
    3、在考试纪律执行方面有一次差错(包括出卷、印卷、改卷、成绩登记错漏等);
    4、末按规定时限录入考试成绩,逾期补录一次或因录入工作粗心大意造成错漏一次;
    5、监考迟到或因监考工作不认真(如看书、谈笑、使用手机、擅离考场等)违纪一次;
    6、未按规定要求依时上交教学和成绩登记等资料,或上交资料不齐全,应付了事;
    7、无故缺席学校和所在系(教研室)举行的教学工作会议或教学研讨活动一次;
    8、期中教学检查学生评教结果为“中”(量化指数3.700—4.199)。
(三)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为三等奖
1、在课堂纪律执行方面有三次被学生投诉,或经领导(含督导组)巡查发现有相关违纪现象(包括迟到、早退、使用手机、擅离岗位、擅自停(调、代)课、言行贬损学生、不抓课堂纪律、不管学生上课睡觉等);
    2、因私停、调课达9—12节;
    3、在考试纪律执行方面有二次差错(包括出卷、印卷、改卷、成绩登记错漏等);
    4、末按规定时限录入考试成绩,逾期补录二次或因录入工作粗心大意造成错漏二次;
    5、监考迟到或因监考工作不认真(如看书、谈笑、使用手机、擅离考场等)违纪二次;
    6、在教务处或系(部)延期催交教学和成绩登记等相关资料后,仍未按时按要求补交者;
    7、无故缺席学校和所在系(教研室)举行的教学工作会议或教学研讨活动二次;
    8、期中教学检查学生评教结果为“及格”(量化指数3.000—3.699)。
(四)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计发责任奖励金
 1、在课堂纪律执行方面有三次以上被学生投诉,或经领导(含督导组)巡查发现有相关违纪现象(包括迟到、早退、使用手机、擅离岗位、擅自停(调、代)课、言行贬损学生、不抓课堂纪律、不管学生上课睡觉等);
    2、因私停、调课超过12节;
    3、在考试纪律执行方面有一次泄题事故或二次以上差错(包括出卷、印卷、改卷、成绩登记错漏等);
    4、末按规定时限录入考试成绩,逾期补录二次以上或因录入工作粗心大意造成错漏二次以上;
    5、监考迟到或因监考工作不认真(如看书、谈笑、使用手机、擅离考场等)违纪二次以上;
    6、在教务处或系(部)延期催交教学和成绩登记等相关资料二次后,仍未按时按要求补交或工作态度恶劣者;
    7、无故缺席本学期学校和所在系(教研室)举行的全部教学工作会议或教学研讨活动;
    8、期中教学检查学生评教结果为“不及格”(量化指数3.000以下)。
    9、经学校认定有一次教学事故,或严重违反教学规章制度与教师职业道德者。
    五、获得校级和省市级“优秀教师”称号的任课教师,或在教学改革与专业(课程)建设中取得较大成绩,获得学校表彰者,原则上可在受到表彰的学期同时列入一等奖奖励(获表彰后发生教学事故的除外)。
六、任课教师因教学事故须同时给予相关处分(处理)的,另按《私立华联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》(粤华联字[2004]012号)的规定执行。
七、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