私立华联学院排、调、代课管理办法

 

粤华联字[2005]78号

 

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的教学管理,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,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,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,现就我校排课及教师的调课、代课管理作如下规定。

一、各系在每学期第十五周按教学执行计划做好下学期的教学安排(包括每门专业课的任课教师), 经系主任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,经主管副校长审批后,方可排课。如有改动,须以书面形式报主管副校长审批并交教务处备案后, 方可调整。

二、公共课程的安排,由教务处根据各系教学执行计划的汇总情况,交公共基础教学部提出任课教师名单后,统一排课。

三、任课教师接到教学任务书后,应认真填写,两周内交到各系(部),各系(部)汇总后交到教务处。专职教师必须服从学校的安排;兼职教师在填写任课时间时,应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排课时间方案供选择。

四、新学期开始,教师应认真填写《教学进度表》,并严格按照《教学进度表》完成教学任务。个别因未完成教学任务需要加课时者,需报系(部)主任批准,经主管副校长审批后,方可加课。

五、教师调课、停课、代课与补课的管理按以下原则进行:

(一)课程表是学校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基本文件,任课教师必须严格遵照执行。

(二)课程表公布后,任何教师不得随意调课、代课,若发现编排有问题,可及时与教务处联系调整。

(三)凡属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,可申请办理调课或代课。

1、学校决定的全校性活动与课程表有冲突;

2、任课教师患病(须有医院证明);

3、因在排课时无法预计的紧急公务和按规定应享受的临时性假期;

4、因遇突发性事件不能按时返校;

5、代课教师新担任的课程与本人原来担任的课程有冲突;

6、因临时停电、停水或其它事故不能正常进行的课程。

(四)凡全校性活动需要调课,由校长办公室通知停课。各系、部(室)教务秘书通知任课教师并协商补课时间。 

(五)因故调课须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,填写调(代)课申请表。经各级主管领导同意后,由教务秘书到教务处办理手续,安排课程调动。

(六)调课累计4节以内的,由系、部(室)主任审批;累计4节至8节的,由系、部(室)主任签署意见,送教务处审批;累计8节以上的,由系、部(室)主任签署意见,送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。

(七)个别教师由于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申请的,可口头或电话通知各系、部(室)教务秘书,但事后要补填调(代)课申请表,补办手续。

(八)代课须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,由系、部(室)主任签署意见,经教务处处长审批同意后,才能安排代课。

(九)一学期因私累计调课四节以上者,不能参加该年度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管理工作者的评选。

六、各系(部)和教务处必须加强对调课、停课及补课的动态管理,建立和健全教师调、停、补课的申请、审批、记录和检查制度。教务处对各系的调停课情况每月统计一次,并定期公布,以作为各系教学工作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。

七、本办法自二OO六年二月二十日起执行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