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系(部)及全体同学:
      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的学习纪律,提高崇尚知识、努力学习的自觉性,强化学业制度管理,倡导良好学风,树立诚信意识,培养和造就合格人才,依照教育部《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的原则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现对《私立华联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(05年9月版)的若干条例进行补充修订(正文划线部分),并予以公布执行。(06年版《学生手册》将同时按修订后的条例印发施行)
l         第二章第九条
学生每学期考试不及格的课程(含必修课和选修课),须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补考,以取得规定的学分。学生在学期间,每门课程的补考以两次为限(简称为“一补”和“二补”),一补(正常补考)安排在每学期期初进行,二补统一安排在第六学期期中进行(其中第六学期毕业考试的补考同时进行,不另安排)。凡二补或毕业考试补考仍不及格的课程,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,学生不能毕业,作结业处理。
校选修课(晚选课)考试不及格的不安排补考,可重读原课程或另选其它课程,直至取得规定的学分。
  • 第二章第十二条
不按规定参加课程补考者,视作自动放弃该次补考,不再另补。其中期末考试或一补(正常补考)旷考、作弊者只允许参加二补;二补、毕业考试或补考旷考、作弊者,作结业处理(只允许参加结业后安排的返校补考)。学生在二补或毕业考试补考后仍未取得相应课程规定学分的,作结业处理。
  • 第三章第十六条(一)
(一)学生在同类别范围内转系(专业),须经转出和转入系同意,教务处备案;属跨类别转专业的,须报主管校长批准。学生转系(专业)仅限入学后两个月内进行(10月底截止办理申请),一次为限,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跨类别转专业。
  • 第三章第十八条
转入不同专业的学生(含转校生),凡未修过的课程(以专业教学计划为准)要补修,以取得相应学分。已修过的同类课程合格的可免修,承认其所得学分。转校生所修课程如学分值与我校不同者,按我校规定的标准计算学分。
       凡属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的学生,须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费(或补交差额),如两专业学费标准相同的,则根据其转入新专业后需补修的具体课程补交课程学分费。
  • 第五章第二十三条(一)
(一)学生期末考试所有课程不及格者或经一补(正常补考)后,累计仍欠25个或以上应修学分的;(应予退学)
  • 第八章第三十六条
有正式学籍的学生,德、智、体合格,认真履行在校期间应尽的各项义务,修读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,取得规定的总学分(转专业的学生须取得所属专业应修课程的总学分),准予毕业。非学历学生参照本章规定办理,符合条件的,发给写实性学业证书。
 
以上修订条例已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。
 
 
私立华联学院
二OO六年六月十日